海口20日起试点存量房交易“带押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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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海南日报消息,为鼓励推广存量房“带押过户”模式,海口市住建局联合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等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鼓励推广存量房转移登记“带押过户”模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环节,“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所指的推广存量房“带押过户”模式,适用于出售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但房屋设立抵押登记,买受人贷款购房的情形。

根据《通知》,存量房“带押过户”具体操作中,卖方向贷款银行申请提前还款,卖方贷款银行审批完后出具同意办理“带押过户”的书面意见,并承诺在收到还款资金后申请抵押注销登记。买卖双方向海口市住建局微信公众号申请“购房资格码”及“房源核验码”,并通过存量房交易管理系统签订存量房买卖电子合同。

根据《通知》,买卖双方、卖方贷款行、买方贷款行到不动产登记大厅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及抵押设立登记。登记机构办理完登记后,买方和买方金融机构可通过“海口不动产云登记平台”APP或“海口市不动产网上服务平台”网页版领取不动产电子证照,或持身份证明材料及受理单线下领取纸质版证书和证明。

《通知》提出,在资金监管方面,买卖双方可到海口市住建局办理存量房资金监管手续,买卖双方及贷款银行通过存量房交易管理系统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具体流程按照《海口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执行。不在市住建局办理存量房资金监管的,可自行约定其他资金监管方式。

根据《通知》,卖方贷款行在收到资金后,在承诺期限内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或自行在线上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买方贷款银行抵押顺位从第二顺位变更为第一顺位。

2月20日起,存量房“带押过户”模式先在与登记机构开展合作的银行试点。取得试点经验后,逐步向全市其他银行推广。公积金业务同样适用于以上办理流程。

“带押过户”是指二手房交易中,卖方无须先行还贷,将处于抵押状态下的不动产,通过买卖转移给买方。办理这项业务需要买方、卖方、卖方贷款行、买方贷款机构协商一致,并签订资金监管各方协议,且卖方贷款行同意无须先行还款。

据介绍,在原来的办理模式下,按照市场交易习惯,买方需要筹集一笔资金用于还卖方抵押贷款资金,作为购房款的首付款。在“带押过户”办理模式下,买方无须筹集这部分资金。

同时,“带押过户”交易更安全。在办理转移登记过程中,会存在因卖方房屋被司法查封导致房屋无法过户的问题。如果出现买方一部分购房款用于偿还卖方贷款的情况,这时候卖方不仅不能过户房屋,甚至连买方提前垫付的部分资金都无法偿还。在“带押过户”办理模式下,房屋过户不成功,资金可原路返回到买方账户中。

此外,“带押过户”办理流程更便捷。按照原来的办理流程,买方需要先和银行机构申请贷款审批,审批通过后筹集资金用于偿还卖方的贷款。卖方贷款银行先办理好抵押注销业务后,买卖双方再办理转移登记,买方此时才能与自行选定的贷款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等待放款。这个办理时长多则一个月左右,而在“带押过户”办理模式下最快只需3天到5天。

海口市资规局提醒,交易双方办理该业务过程中,卖方贷款银行在收到买方贷款行或者住建部门拨付的还款资金后,及时办理抵押注销。如不及时办理注销抵押登记,卖方将有可能被纳入不诚信黑名单。

申请流程

海口20日起试点存量房交易“带押过户”插图

一、申请材料

(1)买卖双方需提供:

1.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买卖双方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4.存量房网签备案合同;

5.涉及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还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6.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2)卖方贷款银行需提供:

1.同意办理“带押过户”书面意见(需承诺在收到款项后及时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2.银行机构身份证明文件。

(3)买方及买方贷款银行需提供:

1.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合同(需记载不动产单元号);

3.买方银行身份证明材料。

二、办理地点

买卖双方及各自贷款银行备齐上述材料后,共同到海甸岛怡心路9号房屋档案大楼二楼不动产服务大厅提交申请,即可一次完成转移登记、抵押登记。

三、办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

有点甜

这个家伙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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